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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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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 您好。 我是某校一中专毕业实习生,在交了850元介绍费 用前提下,由学校分配到广州去实习,也就是打 工,但因为工作不能胜任,只做了8天时间就辞去了 所分配的企业,向学校反映求助时,校方要求再交 600元介绍费再给予介绍,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 现在以回到学校,我想问的是我能否向学校方面提 出退还部分介绍费的要求?您认为我应该怎么办 呢?请求帮助的人。 谢谢!
2004/9/20 0:00:00
胡风: 你好!学校收取职业介绍费是违法的。学校属 于教学机构,介绍学生去实习,或推荐工作,这属 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更何况学校不属于职业 介绍机构,没有职业介绍的资格,也没有收费许可 证。因而,无权向学生收取介绍费。 现在需要明确的是,你交费后,学校有没有开 收据给你。是以谁的名义开的收据。 对于此事,你完全可以由律师出面,找学校协 商解决问题。 唐国忠律师
回复者:唐国忠律师
2004/9/2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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