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律师: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搅,请您多见谅。我是一名
医务人员,现在县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由于我
的父母亲在97年做生意借用地方基金会4万多元,后
因为生意亏损,一直做得不很顺利,现父母远浙江
打工维持生计,而我妹妹还在上学,我又刚刚参加
工作,所以至今无法返还本金利息。今收到县两会
一部清收办通过县卫生局发给我的信函:务必让我
在04年10月20日之前代还我父母所借本金利息,否
则就把我停薪停职处理,并把我停薪停职期间的工
资做为偿还借本金利息之用。 十分痛苦的情况下,
特向您咨询:在我父母亲都健在并有打工慢慢偿还
能力的情况下,我是否有必须代偿还的义务,国家
法律是否也有规定如果我无法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偿
还,是否该被停薪停职处理。期待您的解答和帮
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