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本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被一所高校录取,
可我对这所学校不满意,它的硬件建设太差了,甚
至比不上有的乡镇中学,所以我一直没有上过一节
课,但把费用全交了,后来快两个月时(不足两个
月),我要求退学,学校也批准了。但在退费时,
除了住宿费,我被学校扣了两千元学费,为此我感
到极为不满,我只不过被他们录取了一下,又没有
上过课,也未正式注册学籍,就这样白白的送了这
么多钱。我在网上查到某些地方关于高校退费规
定,在不足两个月时应该退还该期学费的50%,下学
期全退。但不知道湖南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
我今天特向你咨询,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请你尽快回复。本人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