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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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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 你好! 我去年买的新房就开始漏水,物业答应来维修,但至今不但没来反来 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三番四次去找他们现在又推到开发商的身上,请问, 我可以在没帮我维修好之前拘交管理费吗?谢谢! 刘女士 2005年3月23日
2005/3/23 0:00:00
刘小姐: 你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事实上是一种合同 关系。你首先需要明确房子是什么地方漏水,是否 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之内。你再好能够找到物业 管理委托合同,以明确物业公司是否有维修的义 务。如果物业公司有维修的义务而未履行自己的义 务,你可以以此抗辩而拒付费用,但对于这类事情 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没有必要为此等小事而激化 矛盾。
回复者:唐国忠律师
2005/3/2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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