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你好,我是株洲市人,我家的房屋位于株洲市工学院(原果木园
2002年被工学院购买),株洲市养鸡场,株洲市饲料厂,株洲市东环新城的交
界处.建于1964年于2000年在原址上拆旧建新房.近日收到株洲市工学院的
拆迁通知,万分迷惑.
其一;株洲市果木园成立于1969年,工学院又是2002年购买果木园的,而
我家的房屋是1964年建的,怎会在它的红线范围内.
其二;株洲市工学院拆我的房屋是要搞房地产开发,而的家的房屋在它
的边界并不影响.
其三;<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
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