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经贸公司,上个月,公司接了一个很大的订单,与客户签
订了供货合同。合同规定我公司必须在一个月以内按合同将货物交付。公
司在收了20%的定金后,马上与另一家公司(一个老客户)联系按照订单
的要求货物规格和型号定做,并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到了只有一
个星期就要交货的时间,那家公司突然向我公司发来一份传真,称由于公
司经营不善,准备申请破产,无法再继续供货,要我们另行联系厂家。现
在另行联系厂家肯定没有时间了。如果我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客户很有可
能会来追究责任,也会对我公司商誉产生重大影响。
请问,由于第三人无法供货,我公司未能按时供货,算不算违约?我们该
怎么办才好?请你一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