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你好!
我要咨询的事是这样的:约二十年前,祖孙三代(一个奶奶、一个儿
子、孙子一家三口)共五人因拆迁安置分得一套二室一厅的回迁房。此套
住房的房主为儿子本人,一直以承租的形式居住使用。到现在为止,奶奶
已过世,儿子再婚,孙子一家也已搬出另过。目前遇到的问题是:
1。此套承租的房子能否做为遗产让其家属继承?如果能,谁能继
承?继承的次序如何?如果不能,房子的使用权会如何处理?
2。儿子再婚已二十年左右,目前其配偶是否具有对此房的居住权?
3。孙子一家是否仍有此房的居住权?其能否主张权利,排除其后妈
对该住房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