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
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
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
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
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
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
迁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拆迁,你作为承租人应当
服从,但你可以选择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关系或以产权调换形式继续
承租,你同时可以得到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如果你选择解除
关系,你可以与房屋出租人协商将装修补偿直接支付给你,但门面转
让费没有法律的规定,你不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