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2002年10月我丈夫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不知是否公证为个人财产),
同年冬天我们结的婚,婚后和他一起还贷款,他的工资还贷款,我的工资生
活,到2004年5月1日,他转业就一直没有工作,靠我的工资维持生活,在2004
年3月我生小孩,直到8月在家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医疗费报销.一直
靠我的工资和因生孩子接到的钱勉强交上款和维持生活,这期间也和家人
借了一些钱,但在今年一月发现他在外面和一个小姐好上了,如我现在和他
离婚的话,房子应该怎么分,我的孩子现在在只有15个月,(女孩),如早晚都
是离的话,是不是趁孩子小对我会有利一些,因为多次谈后,没有悔改的迹
象,他是外地在大连当兵的,我是本地的,和我结婚后户口也带到大连来了,
他没有父母,我和他结婚时他没有给我买一件东西,他如今这样对我,我真
的是很伤心,今年只有27岁,我想和孩子有一个新的开始,新的生活.唐律师
麻烦您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针对我这种情况帮我解释解释好好吗,拜托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