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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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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 您好! 我妈妈长沙某供销社职工,现在商店因修路要被拆迁。国家补偿单位一千 多万元。 而单位给职工的补偿为: 过渡费,240元一月,共计一年。 住房补贴2万多元,以前没有进行过房改,因此家里没有有产权的房子 单位上70来个职工,这两项加起来不过200万左右 即使单位买断保险,加起来也不过500万 单位以国有资产不能分为由,而不与更多的补偿,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自己是湘潭大学在校学生,说得上是您学妹呢!呵呵~!
2005/7/15 0:00:00
李灿: 你好!你所讲的问题是一个政策性的问题。单位通过产权转让而 进行改制。现在是一种趋势。 国有资产转让而得的收入是属于国有资产,单位不能以人头来 进行分配。但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相应安置。 同时,如果单位以前未按规定购买保险,则应补交。包括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唐国忠律师
回复者:律师
2005/7/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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