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您好,之前从咨询过您“我家的房子该不该不拆”这次又要麻烦您
了.
我家的房子混合结构商住楼,共四层,建筑面积为446.52m²其中住宅用
房334.89 m²商业用房111.63m²建于2000年.2005年5月31日由株洲市中柱
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家的房子进行评估,评估价551953元.其中住
房宅价1018元/m²门面1890元/m²对此本人存有异议并且怀疑拆迁方与评
估方有串通行为.
一.本次对我家的房子评估依据是参照株洲市2002年的补偿标准文件,而建
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及<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
理规定>第十六条,都分别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评估,采用的价值标准为公
开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而我家附近住宅房平均为1500元/m²门面10000
元/m².
二.根据<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指定3名以
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而中柱虽然有3人签名但只有
两人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另外一人是会记师.
三.根据<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对
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构咨询”.但是中柱给我的评估
报告中所留的一个电话号码和一个传真号码都是空号,使本人无法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