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您好
首先对您的回复表示感谢。
这里,我还有自己的观点和疑问,需要向您请教:
1、从感情上讲,确实如您所说,我十分认同,也正是因为如此,面
对楼下住户的反映,我都以积极的态度给以回应,对厕所进行了三次修
缮。并妥善的处理邻里的关系。
2、从道理上说,楼下住户提出的方案:“让我对厕所进行单独的大
规模修缮,费用、不便均由我承担”,我仍然不能理解。我认为,两家同
是房屋自然老化的受害者。我同样经历过这样的问题,不过是自己作为
“楼下住户”。那次,我同样是按照两方共同承担费用的方法处理的。
3、从法律上说,我查阅了网上类似的案例介绍,还没有找到哪起纠
纷是以“楼上住户承担全部责任”处理的。您说的“厕所属于我的私有空
间”,我觉得有道理,但,对于我的私有空间,我没有进行人为的破坏,
所以我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
这里引用一个类似的案例说明我的疑惑:
2002年某高校143单位8号的住户苏某发现厕所顶棚往下漏水,于是与
楼上住户赵某交涉,要求将厕所的防水再做一遍,并且费用要由赵某承
担,赵某以自家没有装修为由不予理会,苏某多次要求解决未果,因此将
赵某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审中由于苏某的证据不足而败诉。于是苏某将自
家的厕所顶棚重新更换。2003年1 1月某日,苏某家的厕所项棚的面积漏
水,苏某又到赵某家查看原来暖气管的阀门被赵某弄坏,大量暖气水流到
地面,造成大量向楼下渗漏。苏某又向赵某提出更换厕所地砖,重做防水
的要求。由于以前的纠纷,上过法庭,赵某持意不肯。于是苏某找到物业
管理中心,要求给予解决,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后,又亲自到两家进行
了调查,发现是由于管道多年未修,已经腐烂,需要更换,管道系学校售
房给个人时承诺由学校维修的公共部位,因此,维修费应由学校支付。物
业管理中心向学校上报了申请专款的报告,并经批准,再与两家协商后达
成共识,将赵家的防水重做一次,并保证使用与原地砖颜色相近的材料,
从而解决了两家的纠纷和矛盾。
【评析】 楼上漏水是造成邻里之间纠纷和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及时
解决漏水问题有利于维护业主之间和睦共处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的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
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
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
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
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
有过错就没有责任,那么费用的承担就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公平分担。
本纠纷由于是学校承诺的公共部位长久使用,管道损坏所致,所以应由承
诺方学校支付维修费用。
案例中牵涉的“过错”一说,我不知道是否合理,又该如何界定。
对于上面的疑问,还得烦请唐律师给以指教,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