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
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
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
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
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
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
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
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
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鉴于你们夫妻财产数额较大,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尽早
查清财产数量,并采取保全措施。只有这样,你才可能处于主动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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