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姐姐现在在广东一家塑胶厂做品管。上个月在出公
差时发生了些交通事故。责任既不在厂家也不在我姐姐,是当事人有意对
他们进行敲诈。厂方为了尽快将自己厂的公车取回而和当事人进行了“私
了”。未经交通部门的任何鉴定,赔偿了当事人1800元人民币。现在的问
题时厂方说这笔赔偿应由我姐姐来承担。私下里扣了我姐姐一个半月的工
资。1800元,或许对于别人没什么,可是对于一个从农村出来打工的女孩
子来说就不一样了,辛辛苦苦的工作半个月的工资就这样没了(况且事故
责任又不在她)。想咨询一下您们,这笔赔偿金到底是由厂方来承担呢还
是由我姐姐来承担?真心的等待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