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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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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您好!一天中午我去二楼有事感到有一股特别难闻的气味,我估 计气味可能来自三楼便急忙上三楼发现电信机房浓烟滚滚,当时旁边又无 人,我只能冒着生命危险打开机房门,因机房找不到灭火器慌忙之中顺手 拿起洗把扑打片刻才把火扑灭。原来是蓄电池起火如不及扑灭蓄电池就会 爆炸,真危险!请问您我为电信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应该得到报酬,报酬标 准应怎样确定?请您指教!
2005/9/9 0:00:00
你好!你冒着生命危险为电信局避免了一次重大风险和损失,应属一 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这属于公民的道德范畴。我个人认为,电信局应 鉴于你的行为而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报酬。但你在这次灭火行 为中并没有遭受损失或支付了费用,电信局在法律上并没有支付报酬 的法定义务,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这属于法律的范 畴。 唐国忠律师
回复者:律师
2005/9/1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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