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向您请教一下,我的父亲在今年年初由于企业改制
下岗了,原来做的是技术工种,凭借多年来的积累的经验和技术,自己买
了台设备,做起了小机械零件加工,也就挣份工资钱。也就没有申领营业
执照,在这种情况下于今年2月份以个人的名义与一家企业签定了一份机
械零件加工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交货40日以现金付款,可在如期交货并检
验合格后,对方一直以没钱为由拖着不给,态度十分恶劣,追讨数月,至
今未果。父亲的身体也因此事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故我想只有通过法律对
此事来进行解决。
所以请问以个人名义与企业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钱要通过怎样
的方式可以讨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