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您好,想必你应该还记得9月8号晚上我给你的留言吧?我们大家都知
道这件事情的责任既不在厂家也不在我姐姐。当时车是在另外一个厂门口
的停车厂内停着,正好姐姐下车到这个厂内去办事情,刚把车门打开后面
的摩托车就过来了,在离车门不算远的一段距离摔到。公车的门上及车身
上没任何被撞伤的痕迹!虽然没经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但责任不是明显
的出来了吗?厂家为什么要扣员工的工资呢?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情与
姐姐就没关系,即使出于“朋友”的关系,也没必要把费用全部摊到姐姐
身上呀。况且事情的原由都是明摆着的吗?可是现在有哪部法律中的哪些
条款提到这些方面呢?还请唐律师您多多指点!
忠心的向您说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