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
你好!我认为此类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只有在如下情况下合同才应确认为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们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是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工程项目部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当时的
具体情况,那么当时的经办人事实上是以工程项目部的名义代表公司
向你借款,经办人的行为完全是职务行为。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
来承担。
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你将12万元交给了公司使用,而公司也
偿还了一部分款项,说明公司对借款一事也是认可的。
我们判断合同的效力不能再以过去那种传统的观点来分析,现在
整个司法实践越来越倾向于尽量将合同认定为有效。
退一万步讲,即使合同无效,对方也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承担
借款的利息。
建议带有关资料尽快来我办公室面谈,研究应对方案。
来访前,务请电话预约:13055176617。
注:这些天,到北京出差,以致未能及时回复各位网友的咨询,
在此表示谦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