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
你好!你以欧阳老师的名义购买学校的集资房,从法律上分析,
就是欧阳老师将集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你(学校一般会与
教职工签订集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必
须征得合同一方(学校)的同意,所以,首先你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
是,学校对集资建房是否限制转让以及学校是否保留优先回购权,如
果学校限制集资房的购买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则你无权购买学校的
集资房,你们之间的约定无效(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们没有签订合
同),你只能要求欧阳老师返还资金,并承担利息损失。
如果学校没有限制的规定,则你对欧阳老师享有债权,即你在已
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欧阳老师履行双方的约定,将房屋过户给
你,但问题是欧阳老师已将该房向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地履行
义务后,享有对该房屋的担保物权,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最基本原
则,银行的抵押权大于你的债权。除非银行同意将房产过户给你,或
者欧阳老师将贷款提前偿还将抵押权消灭,房产局不会将产权过户给
你,你如果起诉欧阳老师也难以胜诉,只能要求其返还本金,承担利
息,当然,如果你们签了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则可以按合同要求欧
阳老师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情况对你不利,你现在很难将产权过户给你。
购买集资房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必须慎重。如果要坚持购买,
也应向集资单位了解集资历的有关规定,并与转让人签订完善的转让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买受方不宜在过户前将全
部款项付清。
如果你现在已经入住,你可以坚持不搬,并可以采取一些其他途
径给对方施加一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