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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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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汉有130平米的土地,1997年大女儿拿出13万建盖了一栋3层楼的房子 (大女儿是嫁出去的,离婚后回家建盖的房子),现在小女儿想分家,说给大 女儿6万,房子一人一半. (小女儿没有出一分钱建房子),房子现在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是李老汉 的,写了李老汉的名字,请问:如果事情上了法庭,大女儿有没有房子的使用 权?小女儿呢~?
2005/9/19 0:00:00
你好!你讲的问题太不具体,我只能做初步的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130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家庭共有 财产,如果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则小女儿对共有财产享有分配权。 如果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当时,大女儿在修建房屋时,父亲没 有表示反对,则父亲和大女儿对房产和土地享有共有权,依据当时各 自财产的价值确定各自应享有的份额。小女儿对该房产不享有权利。 当然,如果父亲自愿将一部分赠与给女儿,则女儿也可以接受。
回复者:律师
2005/9/1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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