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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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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唐律师,我借了1万圆人民币给一个朋友,双方约定今年年底返还. 借条没有明确利息和具体还款日期,现在他好象不想还钱(我没有证 据),请问我现在可否起诉到法院叫他还钱并支付利息,以及诉讼费呢? 如果现在不行,那什么时候才最合适呢? 请给予答复.谢谢.
2005/9/20 0:00:00
你好!从证据的角度分析,如果借条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还款日期,你 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但利息如果没有约定,你无法主张要求 支付利息。诉讼费在五百元以内。如果他有不还钱的想法,你最好现 在就起诉,等法院判决后,从那时起再计算迟延履行金。对你更有利 一些。否则,在法院做出判决前这段时间你既拿不回钱,也不能计算 利息。
回复者:律师
2005/9/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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