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你好!想打扰您一下,见谅!
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在望城给一个私人开打桩机,没有签定合同,
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一千五百块,再给征收的私人建房打桩。今年9月19
日上午九点多我弟的右手大拇指被机子搅断了,当时机子老板只派了他岳
父带了一千多块钱和我弟弟坐公交车到湘雅附属三医院,说是那里有他的
亲戚,结果到那里以后进院费要一万五,显微镜也坏了。我们和老板联系
手机关机。我们只好自己筹集了一万块钱转到附属二医院。下午三点才进
院,晚上八点才做手术,应该来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后来在机子老板
的要求下,先后转到附三和现在的湖南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治疗。最后
由于受伤部分坏死现已切除,所剩不到一厘米长。到目前医药费和住院治
疗费花了两万多了,期间那老板在我们的要求下断断续续搞了七千多块
钱,在最后切除前那老板说他不负责了,法律上他该负什么责就负什么
责。打桩机是老板用废旧汽车等东西自己组装的,他还一口说是我弟弟不
小心所致。那老板是望城县农村的,我弟弟是益阳户口,暂住长沙望城
坡,出事地点在望城县境内。那老板的固定产就是那台机子做废铁处理能
卖几万,在望城坡有一个南货门面值万把块钱,家里有一栋楼房。我弟弟
今年二十五岁,还没成家,没有父母亲。我们现在想通过法律是把医药费
和必要的损失赔偿追回来。现在这官司我们怎么打?在他的户口所在地我
们有多大的胜诉把握?我们自己不懂请您代理的话开支要多大?象这种情
况能赔多少?执行有没有现实可能性?请您百忙中抽空答复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