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您好!
我的好朋友接了一个小工程,双方协商在工程完工之后付清所有工程
款。其间所有的费用以及施工的设备由我方负责。
但由于一些原因,无法租到施工设备,则由甲方作担保我们才租到施
工设备。
由于在工程完工之后还没能拿到合同上所说的工程款。甲方只付了工
程款的60%,我方就没有把由甲方作担保的施工设施归还(这个合同是由
我方与施工设施租赁公司签的合同,原定在工程完工后归还)。我方想进
而要求甲方先还工程款再还施工设施。以至于施工设施拖了三个月之久。
前几天,三方协商:
1、由我方先还施工设施,并且拖的这三个月的租金原价由我方付清;
2、甲方在我方还清施工设施的当天付清所欠的余款并多付2000元作为工
程期间多出的工程部分;
3、如果我方在一个星期之内没有归还施工设施,那么直接由甲方与设施
租赁公司结算,而再不与我方结算。
我方在一个星期之内还清了施工设施,只是资金还没有付,并与设施
租赁公司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归还。
但是在归还施工设施之后,甲方居然不接电话,找到甲方之后,甲方
以不清楚到底自己已还多少资金不清为由,而要他弟弟出来作证(因为还
钱是他弟弟打的条子,他说如果他弟弟不承认,那他就不归还,而且他一
直说已经还清了所欠款的百分之九十几),在我方与他弟弟联系时,他弟
弟拒绝作证。这明显的是拖延时间。几次都口头协商当天还钱,可是又在
关键的时候无法联络到本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在此先谢谢了!
此致
敬礼!
20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