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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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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4年参军入伍,70年代底至80年代初农村搞承包,我分得稻田.自留地. 油茶树(与村民同等待遇)每年还要补足部分工分。我所得的田地树每年都 由父母经营,后来又转兄弟经营,20多年来一直在田地之间劳动经营,只到 2004年4月我村子中田地被企业征用,村干部将我的田地等收走,一分钱的 补偿费都不给,我不知道农村土地30年承包的政策还算数吗?请求唐律师指 导.
2005/11/7 0:00:00
你好!如果你的户口已不在村里,你就不再是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村里将土地收回是有道理的。一般享受补偿的 前提是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以,补偿也无权享受。
回复者:律师
2005/1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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