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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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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你好! 我是衡阳的一位购房者,于2003年购得位华新开发区西外环路的麒天 花园(麒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一套。是向市商业银行按揭的,钱 已向房地产交清,但是手续应该还没有办好,不但房地产商没有为我们办 好房产证(整栋楼都没有办),和银行的手续也只是一个抵押合同,有关 房产证方面等都没有。请问唐律师,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有 权停止向商业银行通知支付按揭款,等办好全部手续才继续支付呢?同时 又如何向房地产索赔呢?急盼您的回复!不胜感谢!
2005/11/11 0:00:00
秦咏亮: 你好!你的意思是不是讲开发商没有为你按时办好房产证和土地 使用权证,如果开发商没有按合同为你及时办好证件,说明开发商已 经违约,应按合同法及你们双方的合同进行处理。但按揭银行与你是 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与开发商和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是两个 不同的合同关系,你不应停止向银行付款,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 责任。只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时,则你可以不再向银行付 款。
回复者:律师
2005/11/1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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