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您好!我老公前段时间承包了一个工程,但是现在查那个工程是假
的,收钱的甲方老板已被押在看守所,我们和受害人是合作关系,四六分
成,但是我老公在受害方的合同上注明了工程不开工要承担责任.我们的
那个合作协议上并没有注明,现在他也被押在看守所,在整个过程中我们
没有收取受害人任何钱财,也不知道合同是假的,现在公安局责令我们归
还钱,就可以放人,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老公是有单位的人,这样对他
工作有影响吗,要到什么程度才会有影响?这个案子,我老公有牵线的作
用,但是会构成诈骗罪吗?
麻烦你帮帮我,很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