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你好!
我是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上一家家电维修店的店主,因负责一些电视
机厂家的售后服务经常上门维修去了。镇环卫站(我们镇不大,是个有偿
服务事业性收费团体)的人员上门收取门面市容卫生费,见我没在店里,
有时连门都没进就走了,也没给我留下口头或文字通知。
11月13日,他们在店里第一次遇到我,给我留下一张本月14日交
清的通知,通知内容是逾期不交加罚20%的滞纳金。我跟他们说,过段时
间吧!19日他们第二次来到,我跟他们说一星期内交清。他们也同意。24
日下午,我在路上遇到他们,约他们25日来店里拿钱。25日他们如约来
到,交钱时我询问他们今年为何比去年多一倍多时,他们说是依照洞政
2003年20号文件;我问他们可以拿出来看一下吗?他们就发火了,叫我到
他们办公室去看;然后走了,临行时说一分也不能少。
11月26日中午,我在睡午觉,他们五人来到我店,一进门就记的
记数搬的搬东西。我妻子把我从床上叫醒起来时,他们已搬好了。他们说
我拒交门面卫生费,采取“强制执行”。随后,他们叫我在“扣押收据”
上签字。我说我从未说过不交卫生费,不同意你们搬东西,不签字。我到
隔壁商店买烟去了。我回来时,他们已把东西搬上了然车,随即把那张
“收据”塞在我的上衣左口袋里就走了。
事后,我得知他们说我爱与他们“理论”,为了便于今后开展工
作,把我做一个“典型”。后来,我也看过洞政2003年20号文件,里面提
到“拒交门面市容卫生费的,加罚50%的罚款,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如此情形,我是否已到了“拒交门面卫生费”的地步,他们的行
为是否合法,我作为一个纳费人是否还有申辩的余地。所以,特来请教你
这个名律师,在百忙中给予答复,我表示感谢!
注:拿走的东西中,有的是用户送来修好还没取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