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一帐户用于公司资金往来,最近我到该行办理转帐业务
时由于大小金额填写不符导致此款第二天被退回到我公司帐上(当时办理时储
蓄员没发现),而银行一直也未通知直至第八天未收到转帐款的客户打电话来
问,我去找银行银行才说是退回来了。而此事按我们公司和客户的合同必需赔
付滞纳数百元每天,银行现在的说法是1:储蓄员办理业务时没审核清客户的
凭证有责任,2:当款项被退回时没有及时通知客户也有责任,但就此两项银
行都没有明确规定应向客户予以经济上的赔付所以只能对我们表示口头上的道
歉。难道就只能这样吗?请问可否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我的权义?急盼回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