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你好! 我要请教你;
我和我老公2001结婚后买了房,一次性交的款,后来2003拿房产证同通过
过中介所在银行贷款,后来他去 了北京发展,我仍留在长沙,后来2004年十
月因为我无力偿还高利息贷款所以我决定把房子卖了,因为他在 北京,所
以我通过中介所找合适的买主,我和买主通过中介所的搓和签了购房合同,
约定钱分3次付,买主也 同意先帮我们还完贷款再从银行拿出房产证过户,
签合同的时候我收了2万元定金.因为房产证上是我丈夫 的的名字,所以要
他回来才能过户,而且房产证本来是约定买卖和中介3方在一起交余下的贷
款的钱再拿到房产证过户的,那天去银行交钱我因为上班没有去,后来第二
天买住找到我说我把钱给了我老公,我老公没 去交钱,我老公拿了钱后就
跑到北京去了,但是他再也没有回来,我当时我因为没拿钱,也非常气愤就
去报了 案.当时买住也报了案,我在报案的同时把2万元定金交给了公安
局.其间我和买住都通过电话劝阻我老公把 钱还掉,时间过了一年,我老公
因为在北京出了事了结后遣送回当地派出所因为买主告他诈骗而又进了看
守所.
请问我和这件案子有关系吗,我会不会有罪,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