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承包工程的包工头,2004年11月份从一个叫陈世平的手
上接了一项湖南金竹山电厂的堵漏工程,我和他之间签有施工协议,陈世
平和我签协议时说他是二十三冶的副老总,名片上的办公室电话确实是二
十三冶一分公司办公室的电话,后来才知道陈世平是挂靠在二十三冶一分
公司的自然人,他本人根本就没有工作单位。工程于2005年6月份完工,
陈世平和我请的技术员私自与金竹山电厂一同验收了该工程,然后金竹山
电厂把工程款打到二十三冶帐户上,陈世平交了管理费给二十三冶之后,
直接把工程款卷走,没有和我结算,导致民工工资无法开支,多次与他取
得联系,他就是不和我见面,政法频道也暴过光,他就是不和我取的联
系,后来我去派出所查他还是一个刑满释放犯,面对这样的无赖,我该怎
么办?民工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