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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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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个朋友。他是说他因为借了别人的钱,大概是六万多块,但是 他把欠条撕毁了。别人告他诈骗。请问这个成立吗 ?还有他已经被关了 两个多月了。但是他的资料还没到法院?他是湖南人但是在江西被抓的。 请问这算流窜做案吗?
2006/1/22 0:00:00
你好!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 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受害人 由于行为人虚构了事实产生错误认识才将自己的财物交给行为人. 从你所讲的情况来分析,你朋友先是向别人借钱,在借钱时,他不 一定想非法占有该笔资金,也没有虚构事实,双方之间只是债务关系. 你朋友将别人的欠条撕毁,是不想返钱,但这个行为发生在借钱以后, 目的是毁灭证椐,不是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建议聘请律师为你朋友辩护,相信能够还他一个清白!
回复者:律师
2006/1/24 0:00:00
你好!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 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受害人 由于行为人虚构了事实产生错误认识才将自己的财物交给行为人. 从你所讲的情况来分析,你朋友先是向别人借钱,在借钱时,他不 一定想非法占有该笔资金,也没有虚构事实,双方之间只是债务关系. 你朋友将别人的欠条撕毁,是不想返钱,但这个行为发生在借钱以后, 目的是毁灭证椐,不是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建议聘请律师为你朋友辩护,相信能够还他一个清白!
回复者:律师
2006/1/2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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