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农村,有4兄弟,父母于90年和2000年去世。90年我省开展土地全面
清理,这时,我家有2位兄弟通过熟人将父亲的建房土地使用权分出四分
之三归他们自己。他们没有通过土地变更就领取了原属于父亲的四分之三
的土地证,我通过查土地档案发觉档案中没有所有的变更资料,没有父母
遗嘱,没有分家析产书,没有公证处的资料,只有他们各自的〈个人建房
用地清理登记表〉而且登记表上登记的时间是“1982年前”,这个时期,
我家4兄弟都没有结婚成家,父亲没有跟我4兄弟分家。而我父亲的〈个人
建房用地清理登记表〉中却出现几处错误的地方:1,表中的在籍人口将
“8人”用笔划去改为“2人”2,表中的宅基地平面图四至距离四至应该
由我父亲签字,可是工作人员代理了3,表中的户主对清查结果认定签字
却空着,没有我父亲的签名。现在,我该怎么样去做,我能要求当地的国
土部门恢复我父亲原始土地证吗?如果国土部门不同意我的要求,我用什
么理由诉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