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旬:
你好!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
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公证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才施行,对于该法施行前的行
为不具有溯及力。
公证法施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法规都没有
规定可以就公证处的过错赔偿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各
地做法不一,有的以行政诉讼起诉,有的以民事诉讼起诉,有的法院
不予受理。
所以,你讲的情况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同时需要对案件本身
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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