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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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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你好! 我原单位借给我5万元作为安家费,后因种种原因已离开公司,至今有4 年多的时间,一直未向我要求还款,请问原单位是不是就放弃了诉讼权,我就 不用还款了吗?
2006/2/21 0:00:00
天涯: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超过两年 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同时,民事诉讼时效可能存在中断 或者中止的情形,如当事人主张债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都将导致诉 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有可能尚未超过 诉讼时效。 当事人如超过诉讼时效,他将丧失程序上的胜诉权,但实体权利 依然存在。 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单位放弃了诉讼权,只是如果超过了诉讼时 效,单位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 求。
回复者:律师
2006/2/2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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