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亲戚的商品房,只是口头协议房价8万元,我于2003年2月交清了房
款,并同时入住,至2004年6月4日补了收款凭条(即:今收到***交来购
房款***元整,并签名)。2006年1月底,我向亲戚要求房产证过户,他说
房产证已经被他抵押给银行用公积金按揭贷款了10年.而我补的收款凭条
日期竟在他贷款日期之后.他夫妇是老师,有固定收入.我现在想卖房子
凑钱急用,我催他想办法把贷款提前还掉给我房产证.他竟说没钱还贷
款,要不我搬走他卖房子还我8万元.我找人协商我先借款帮他还掉贷
款,然后还我房产证.可他还是不同意,现在的房价大概值10万元.我
现在想通过法院解决,我想问我该起诉要回房产证还是要8万元钱呢?他
该赔偿我利息损失和溢价损失吗?我该付他房租吗?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
大,我还需要什么证据.谢谢,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