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你好!我与原单位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单位给我10万的安家费,合
同写明我如果擅自离厂,单位有权收回安家费(写了借条),一年后有一家单
位要我去他们公司,并承诺原单位给我的安家费10万元由他们归还,我到新单
位后,他们给了我10万元,合同写明也是安家费(没写借条),4年来,原单
位没找我要钱,新单位以此为由,扣了我去年年薪的年终全部余额10万,并
说:原单位没找你要,就证明超过了诉讼时效,以后不会向你要了,所以他们
要收回来。这样,我觉得挺冤,如果他们当时不答应我给我10万的安家费,我
可能也不会离开原公司,现在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原单位会不会向我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