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五月在我们村的一家扎花厂从事搬运工,干了一天活后,老板请
他们吃了晚饭,并在餐桌上上了酒,我老公和他的同事都喝了一点,晚饭后,
老板要他们继续加班,我老公一直在2米高的车上码包,大约到晚11点多,他
一脚踩空从车上摔了下来,当时就不醒人事,被送到医院抢救,三天后才脱
离危险,住院23天后因对方不出医疗费而被迫出院(因我家庭经济困难自己
支付不起医疗费)在家修养,老公是我们家的顶梁柱,自摔伤后,无法从事体
力劳动,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我被迫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工伤陪偿,
可没想到法院判决说我老公自己喝酒要承担40%的责任,并承担75%的诉讼
费,我不明白就算我老公自己喝了酒,也是老板给的,而且还是在晚11点多
出的事,我要承担40%的责任吗?法院这样的判决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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