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事。因我爸是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7
年,他单位有与我父签定一劳动合同,內容为:其女***在***工业学校读
书毕业后即可安排至我單位上班。我1999年毕业,但至今还沒安排,其
中,我父亲多次去找,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絕,2003年他們说要大专文凭以
上,于是我就读于益阳南华大学函授班,2004年,他們对我父親说,如能
考上会计师,安排我至长沙工作,幵始是说有一千多块钱一月,等考上
了,又说只有几百块钱一月。今年,他們又安排單位子弟进行招聘考试,
有3个编,不知什麽原因,別人坐掉了一个,剩下的2个编由14个人通过考
試争取,成績出来,我是第三名。之前,我本来要读高中的,只因一纸合
同让我读了中专,使我丧失了上大学的门,几年来,都在等他們的安排,
直到2004年下半年,我觉得希望渺茫,才去外地打工。请问律师,我可以
申請賠償吗?一般應該賠償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