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您好!谢谢你的答复。但我有一事不明,我并不要求单位安排工作,
我现在东莞打工,待遇还可以。但多年来对我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给予赔
偿?下面是我写的这几年来,双方覆约的情况,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这样
对我公平吗?
这八年来,我父亲和我无时无刻都在期待和要求单位履约,面对单位
一次又一次的回答:“想办法”,我父亲只得要求给予明确答复,希望不
要再次耽误女儿的青春,但单位既不做明确答复,还是拖着迟迟不肯履
约。其中,单位的“想办法”对我个人倒是提出了不少要求,2003年是要
求大专文化以上才可以上班,处于无奈,我只好读了一个函授学校,现已
拿到毕业证,花了近七千元。2004年他们听说我报考了会计师,说要是能
考上会计师就安排我去长沙上班,当时说是一千多块钱一月,等到考上了
却说只有几百块钱一月。
签约之前,我已入桃江三中办理好了入学手续,但因单位党组的一纸
承诺,使我从高中的大门转入了技校的大门,从而失去了上全日制大学的
机会,这让我抱憾终生。我初中的同学有的清华大学毕业了,有的在北京
大学读研,有好几个学业有成之后在长沙工作,看到同学们都有自己的学
业、事业了,我真的非常后悔,但后悔莫及了。
面对种种,失望与无奈之下,我于2004年7月独自到广东打工谋生。
今年3月,单位回复我,要求参加公平、公正的“内部子弟招工考试”,
名额有3个,“坐编”(挂编不上班,没工资的)的优先安排,等我回
来,又说只有2个了,其中一个被“坐编”了,我也要求“坐编”,但不
同意,要求参加考试。4月2日我参加了考试,报名的有14人,参考的有11
人,考语文、政治、法律,试题是初中内容,听说题目是请别人出的,绝
对公平、公正,从以往的学习来看,本人略处于优先地位。4月2日晚成绩
出来,我是第三名,面对这种局面,父亲十分气愤,但也无能为力。
八年可以成就一番事业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我失
去的宝贵年华将永远不会再回来,我失去的受正规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我今
生中也不太可能再现,这种伤害,是无形的,一辈子的,难以抹灭的。
凭我目前的能力讲,能不能到贵单位上班并不十分重要,但他们不但
不履约,还一次又一次的伤害我和我的家人,耽误我的学业、事业与前
途,造成我严重的精神伤害与经济损益,我实在不明白其目的何在?良心
何安?本人认为,即使因为政策的变化而确实难以解决的,应该及时以明
确的意思通知本人,对我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