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郴州的一名公务员,现在遇到了非常非常难的法律问题,请律师
专家们帮帮我。
2005年3月,我弟由于承包工程,要从信用社贷款,而他的名字已贷款
了,不能再贷,就找到我说:他与乡级信用社——寒口信用社协商好了一
笔贷款,贷款方式――是叫担保贷款,请求借用我的名字去寒口信用社贷
款,在他再三说明信用社已经做了详细的考查论证,保证绝对没问题的情
况下,用我的名字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申请4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我的名
字贷款,我弟自己担保,签合同时我到场并在合同上签了字和盖了章、并
把我的身份证给了我弟,后来实际贷款金额为30万元,贷款凭据上本来也
要签字、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字是我弟签的(贷款凭据上的内容起诉
后才知道),私章和身份证是订合同时拿去的。另一份用我的名字贷款,
我爱人担保,但是,我自始至终没有提取和用过这两笔现金,寒口信用社
也承认是我弟提取和使用了这两笔钱。现在我弟他本人下落不明,无法联
系。由于贷款到期,寒口信用社向法院起诉了这份30万元的合同,虽然现
在没判,但我们这里多数人都认为我必须还这笔钱。而我和爱人都是工薪
族,一个月加起来才2000元左右。一辈子也没法还清这两笔钱,而我弟的
工程基本完工,可钱就没有了。
我现在精神都崩溃了,我怪自己太愚蠢,太没法律意识,太相信亲情了,
可这些都晚了,请律师专家们帮帮我:我想不通,我没用这笔钱,而且信
用社也承认钱没给我,请您帮我找法律依据,这笔钱该谁还,银行该承担
什么责任
我在先这向你鞠躬了,我们全家向你们鞠躬了。我们全家万分感谢。
陈飞:1351735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