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95年底同居现有一五岁儿子,今年1月因一女孩打电话过来骂我
并因此同他发生争打,他把我头往墙上撞得十几个大包后我要他写了个十
万元的分手欠条,后他说同那女孩断绝关系而没分!今年四月再次争吵并
同他签了分手协议,协议上说儿子归我抚养他每月出一千元的抚养费到儿
子十八岁,但欠条作费!另说双方有权再婚彼此不得干涉!当时我并不同
意欠条作废,但儿子因为高烧严重感冒在旁边哭喊你们别吵了,我怕再次
争打伤害儿子更深!于是签了名盖了手印!
后我一直担心他不会坚持出抚养费到儿子十八岁,如果他中断出抚养费我
是不是能拿此协议要求他出?因协议只是我同他的签名,协议上的内容是
不是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