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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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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已24岁,我老公是28岁,现我已怀孕2个月后去办理了结婚证,然后再 去办准生证时,当地镇计生办的人不给办理,要先流产后才给办,否则要罚 款五千块,后来又说减到一千,他们这种处罚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如果 他们的处罚不合法的话,我们该向哪部门反应
2006/5/8 0:00:00
你好!现在已经不再发放准生证,而是生育证。你们只要在孕期 内都可以申请生育证。如果他们不办,你们可以以邮政快件的方式向 户口所在地的县级计生委邮寄申请报告,并在邮政快件回单中写明申 请报告的基本内容,并保存好邮政快件回单。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 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 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 放生育证。
回复者:律师
2006/5/1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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