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3月11日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并于3月13日去指定房屋按
揭贷款银行面签。合同及相关资料由房产商保管,我手上只有一张购房首
付款的收据和一张税款收据。开发商的承诺是,拿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抵押
备案后,再开正式发票。到现在为止,依然没有下文。前两天打电话到开
发商办公室,会计的回答是:“去办手续需要排队,所以没有单独为一户
去办理手续。而是要和其他的几户一起办,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去”可是,
根据人民银行新的政策规定,购房贷款利率已经有所上调。据说4月27日
开始实行新利率。而开发商的回答是:“对于银行利率上调的事情我们不
知道这个情况,问清楚以后再给你回信”于是,几天过去了,依然没有消
息。 鉴于这种情况,我的贷款利率将实行调整后的利率。那么我将要多
负担一部分费用。而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开发商未按时办理手续。我
是不是可以为此,追究他们的责任??该如何操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