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X幼儿园上班,午睡后(大概3点多一点)我在钢琴行弹曲(为
6.1准备节目),当时我手中拿了一支笔,但当我起身时,正好一大班
小儿跑过来,不小心碰到他(此小儿不是我们班的学生,是大班小孩)的
眼睛,并造成手术.目前学校要我进行医药赔偿.我认为此为意外,我只
是无意的.并且以前我和园长也说过,大班和小班不应混在一起.我也感
到很难受,小儿住院期间,我曾多次看护.请问此种医疗事故是由谁来赔
偿,学校和大班老师要负那些责任?(我个人认为学校要对此事故赔偿负
主要责任)
在百忙之中请您抽一点时间回答我的问题.我急待此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