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唐律师!
向您咨询下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情,我不知道如何处理,事情经过是:我
是在岳阳北大青鸟培训一个学员,因为家住岳化,后受同班同学邀请一起住
在岳阳国大附近的居民出租房(一共5人)生活学习,寝室一共有4台电脑(3
台台式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其中有位同学有一台配置非常好的台式机和
一台配置较一般笔记本电脑,由于我没有电脑用,他主动将电脑借我使用,
居住不到一个星期,就在周末星期六的凌晨寝室被盗,5人都损失不同财物,
其中这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都被偷,还有一位同学的手机被偷,我也
被偷了300多现金和其他生活物品,另外两位同学只是偷了几块钱和几件衣
服,现在这位同学找我索赔电脑,说电脑放在我的床边被偷,没有交还电脑
给他保管,逼我赔偿他笔记本电脑一半的钱.
请问:我是否有责任赔偿他电脑一半的钱?哪些人应负有责任?这边的房东
老板是否具有赔偿的责任?
说明一下:当时找这套房子租的人就是这位同学的母亲,3个月的房租押金
也是他妈妈付的,而我们其他几位同学的租金也是交与他妈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