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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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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您好!我一个熟人他前年底买了他们单位一套集资新房,现在想卖 掉,正好我想买房结婚,可他的房产证暂时还没下来,他说可以签定一份购 买协议,暂时只付房款的70%,余下的等房产证下来后付清,请问这样行得通 吗?
2006/5/28 0:00:00
原则上,“单位集资房”未经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 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上市销售。同时,单位在《集资合同》 中一般也会限制向本单位以外的职工转让,集资合作建房属经济适用 房范畴,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 经批准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且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 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所以,不能 购买没有两证、未经批准出售的“单位集资房”。
回复者:律师
2006/5/2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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