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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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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 您好! 我于2004年12月生下第二胎,由于夫妻都是城镇户口,由当地计伐生育 部门征收了3500元社会抚养费,并开了社会抚养费收拒.现在又要收2万多 元.请问这合理不?
2006/6/30 0:00:00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 第二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 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 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 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 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 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 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 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 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 准的二倍征收。 以上是湖南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你们自己可以对照计算。
回复者:律师
2006/7/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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