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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1110773
执业事务所: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7层
邮箱:
504559086@qq.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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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你好;我现在想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子是单位房,五几年的房子,几年 后他们单位可以集资重建)。房子主人说我们现在买了该房之后,集资前 不过户到我们名下,只是到公证处去公证,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几年后以 她的名义去集资,集资后新房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一下: 1、房子主人说的那样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法律保护。 2、如果我现在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以后能不能参加他们单位的集资重 建。 谢谢!
2006/7/12 0:00:00
你好!购买此类房屋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风险。 一、单位房屋产权属于单位,住户本身没有处分权,如你们双方 签订买卖合同,则该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二、卖房者说过几年单位会集资重建,这只是他的一种讲法。 三、你不符合单位集资房的购买条件,无法参加集资。
回复者:律师
2006/7/1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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