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您好!以下是我母亲所发生事故的经过。
事故煤气罐上次检验日期:2002年8月
事故经过:2006年7月11日13:30左右我打电话给百江燃气代办点(育才
小学对面)要求送气并把空瓶放在了门口,一会儿直销员徐绪宏就送上楼
来,因为送上来的气瓶锈迹斑斑我表示了不满,说:“怎么这次送来一个
这么旧的罐子,要不是看天气太热你背上5楼很累,我真想要你给我重新
换一个就好!” 直销员徐绪宏说:“不要紧!放心用!这是百江的公
瓶,都检验过的!”说着还把气瓶上百江的公司名称指给我看。气瓶拿进
来后我丈夫在准备安装减压阀时发现减压阀上没有橡胶垫圈,我马上打电
话给百江代办点询问,当确认垫圈在刚换过去的空瓶内后,工作人员表示
因为现在店内只有她一个人请我自己去拿,我下楼拿回垫圈由丈夫安装好
减压阀并检查妥当后,丈夫和儿子即出门了,因为放假我就在书房上网。
大约15:50左右,我隐约听到厨房有类似于高压锅的“嘶嘶”声,因为我
家没有高压锅并且此时厨房也没有煮任何东西,我很疑惑地起身去厨房查
看,一打开厨房门一股浓重的液化气味道差点把我熏晕,我赶紧屏住呼吸
看是哪里漏气,刚打开橱柜门就看见煤气罐象高压锅似的“呲呲”的往外
漏气,还没等我反应过来火 “呼”的一下就烧起来了。我连忙退出厨房
带上厨房门以免火势窜进客厅,赤着脚跑下楼断开本单元的电力总开关并
报了110和119然后在水龙头下冲水降温。丈夫和儿子赶回来后立即把我送
进武警医院抢救,因为我全身62.3%的深度烧伤极易感染引起并发症影响
生命安全,医院立即给我下了《病危通知单》。消防大队在勘察现场并对
煤气罐做了处理后出具了“火灾系液化气罐泄露遇明火爆燃”的相关证
明。但是4天后的气瓶检测又没有问题。请问:
1、这个责任该如何界定?
2、应该由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