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 您好!
我是湖南省一私营厂工人,因公出差坐厂里租用的车在外地发生了交通
事故。受了重伤。伤情稳定后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仲裁,却被告知应先
取得交通事故赔偿。于是经过两年来的交通官司,终于胜诉了。而且还申
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最近执行法院告诉我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赔偿能
力。我只好回头再找劳动局仲裁,可劳动局的人告诉我按照“湖南省关于
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他们只能以工伤赔偿总额减去交通事故法
院判决书上标明的总额。来计算我在工伤赔偿方面能得到的金额。而不是
交通事故实际上得到的金额来计算我应在工伤赔偿能得到好多。他这样做
对不对。
假若我上诉到法院,湖南的法院会不会支持我按实际上得到的金额来补
差的诉讼请求。